监狱建设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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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57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 - 核心观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可免征契税,因其承担公务的特殊性,监舍被视为执行公务的必备条件 [1] - 政策依据:该政策依据国税函〔1999〕572号文件,明确将监狱建设视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1] - 适用范围:适用于监狱管理部门直接用于监狱建设的土地和房屋,包括监舍和干警办公用房 [1] - 政策背景:该政策是对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监狱管理部门接收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的批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