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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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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遭施工被封堵三年,“闲置”期间物业费由谁承担?法院判了!
扬子晚报网· 2025-10-22 20:59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业主于2018年购买并交付商铺后 门前唯一通道即被相邻工地施工围挡封堵 仅留小门供行人通行 导致商铺长期无法投入正常使用 封堵持续至2022年上半年道路铺设完成后才解除[2] - 物业公司在商铺无法使用期间按空置房标准收取物业费 并在2022年业主准备使用时 要求其补缴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共计6891元物业费 否则不予办理手续并对商铺强行上锁 业主为尽快使用商铺无奈缴纳[2] - 法院审理查明 门前道路被围挡封堵系因开发商对相邻工地进行施工所致 封堵期间为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3] - 法院判决开发商作为侵权行为的受益方 应赔偿业主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损失5964元 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已生效[3] 法院认定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关系 - 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相邻工程建设单位 未经审批封堵道路 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商铺进行经营收益 即便封堵系施工需要 也应控制在合理限度内并采取措施减少影响 开发商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上述义务[3] - 法院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与相邻权侵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依约提供服务 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 而相邻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应当由侵权人承担[5] - 法院指出业主不能因相邻权受侵害而拒绝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但可就该损失向侵权方主张赔偿[5] 行业实践与风险提示 -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到对相邻方权益的影响 采取合理措施 将影响降到最低[5] - 业主在权益受损时 应注意区分不同法律关系 正确选择责任主体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