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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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工程项目采出的普通砂石土等矿产品如何规范处置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10-31 11:05
核心观点 - 某市城区一露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因安全隐患整改后,矿业权人持续越界采矿,导致政府撤销违规审批并追责问责,同时追缴违规处置矿产品的价款并移送执法部门查处 [1] - 矿山采矿不规范,矿业权人为快速收回投资成本,未实施科学开采,导致“半边山、一面墙”安全隐患,且早期规划限制出让总量也埋下安全隐患 [1] - 政府违规审批处置矿产资源,违反国家关于矿产品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 存在借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工程名义违规处置矿产品的普遍问题,需从源头管控并融入智能化监管 [3][4] 矿山采矿管理问题 - 矿业权人开采方式不规范,急于收回投资成本,未实施科学合理开采或未严格按照审批方案采矿,留下“半边山、一面墙”安全隐患 [1] - 矿业权人为经营利益最大化,选择性开采产量大、含泥少的矿种,增加安全隐患,且自备少数管理团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决策权 [2] - 早期矿山规划受当时法规政策影响,在规定开采年限内限制出让总量,导致遗留开采安全隐患 [1] 政府监管与审批漏洞 - 城区政府违反国家政策,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式处置矿产资源110.43万吨,收取收益款480万元,属于违规审批 [1][2] - 以工程项目整治为名实施采矿,将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直接交由矿业权人实施,不符合工程招投标规定 [2] - 监管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信息共享不足,同向监管机制不完善 [2] 违规处置矿产品形式 -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中,违规审批将剩余矿产品由施工企业以料抵工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 - 借平整场地、土地整治、设施农用地等名义违规处置矿产品,规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 [3] -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红线范围内擅自处置多余矿产品,或未取得采矿许可异地开采,均属违法采矿 [4] 工作建议与监管改进 - 采用“互联网+”监管服务方式,建立执法监管系统模块,实现从矿山出让到生态保护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杜绝人为干扰 [5][8] - 各级政府需严格落实矿产品处置审批要求,剩余普通砂石料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5] - 各监管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应同向形成合力,信息共享互通,依法查处违法采矿行为 [7][8] - 矿业权人须严格制定开采设计方案并经第三方审核,引进先进采矿技术,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