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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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根据9号公告第三条享受协定待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6-28 18:00
税收协定股息待遇中“受益所有人”的判定 - 当申请股息协定待遇的申请人自身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时,若其符合特定条件,仍可被认定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并享受待遇[3][6] - 具体有两种判定情形:情形一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是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的居民,此时对间接持股的中间层无特殊要求[6] - 情形二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不是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但该人及所有中间层均为“符合条件的人”[12] - “符合条件的人”指其从中国取得股息时,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税收协定可享受的待遇,与申请人可享受的待遇相同或更为优惠[12] - 为防范人为筹划,持股比例需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内满足要求[15] 公私账户混用的税务风险 - 使用个人私户收取公司经营货款(如通过微信转账),若未进行纳税申报,属于隐匿经营收入,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及可能的刑事责任[23][24] - 使用个人私户发放员工工资,无法满足企业所得税成本列支的合规要求,因为合规列支需通过公户支付并代扣代缴社保与个人所得税[27][31] - 使用公司公户资金支付个人消费(如购买私人礼物),该笔支出需视同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32] - 使用个人私户支付公司经营支出(如装修款),若未取得合规发票,将导致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从而多缴税款[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