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监管透明与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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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邵春堡:建设宽松的数智化营商环境
搜狐财经· 2025-10-12 21:34
人工智能与数智经济的核心作用 - 人工智能及其智能产业提升数智经济质量并扩大其规模,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3] - 民营经济是数智创新的主力军,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4] - 需要制度保障以支持“数据敢用、创新敢试、发展敢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确定性” [3] 数智化重塑中民企面临的矛盾 - 数据产权模糊与民企创新投入存在矛盾,规则不明确导致民企不敢投、怕纠纷 [4] - 监管方式滞后与民企合规焦虑存在矛盾,传统监管模式对实时、跨域的数智经济效果较差 [4] - 竞争规则错位与民企公平发展存在矛盾,传统反垄断框架难以适用于数智平台的网络效应和多边市场特性 [5] - 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聚焦数智平台相对优势地位问题,以寻找平台创新与中小民企公平竞争间的平衡 [5] 从约束到赋能提高法治水平的转向 - 法治需从物理空间转向兼顾数智空间,重构数据活动的规则基础,建立“数据权益-数据安全-数据流通”的规则 [7] - 法治需从监管导向转向兼顾赋能,通过“数据共享+规则透明”降低民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如政策免申即享 [7] - 法治需从事后追责转向兼顾事前合规,将合规要求嵌入民企数智流程,并通过激励机制为达标民企提供容错空间 [7] 适应民企数智化的制度突破领域 - 在数据产权界定上需实现突破,通过“三权分置”等实践使民企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成为数据价值变现主体 [8] - 算法监管需透明与容错,通过算法备案+审计公开明确合规要求,并建立创新容错清单避免民企不敢优化算法 [8] - 需实现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化,借鉴数据保税区、出境白名单模式,对数据分级分类以简化非核心业务数据的出境流程 [8] 构建数智法治生态的目标 - 重在构建民企参与、规则适配、持续迭代的数智法治生态,让民企从规则接受者变为规则参与者 [9] - 目标是为民企提供稳定的预期、公平的机会和创新的底气,以充分释放其数智创新活力 [9] - 最终目标是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的作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