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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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适用情形是啥?如何办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3 19:0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s 办理资料 (1)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应报 诗: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2份。 》》(2)出口企业放弃免税,应报送: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2份。 》(3)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报 送: 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04 注意事项 来源:云南税务 供稿:红河税务 制图:姚子小殊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 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发生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可以 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纳税人放弃减 税、免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 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 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6.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 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 胜地电子的税所日放在负税机 也不得相相不同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 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 单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