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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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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校长等组织5677名学员考驾照作弊,获利256万元被判刑!“先按文化程度、年龄大小、机敏程度等筛选,再决定作弊方式”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4 17:12
案件核心事实 - 河南漯河市某驾校校长杨某纠集副校长、考场管理员等,形成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 [1][2] - 该团伙在2018年至2023年8月案发期间,共组织**5677名**学员实施作弊,杨某个人非法获利**256万元** [1][2][4] - 杨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罚金20万元;二审期间退出剩余赃款106万元后,改判有期徒刑四年 [1][5][6] 作弊操作模式 - 团伙根据学员文化程度、年龄、机敏程度筛选并决定不同作弊方式 [2] - 使用针孔摄像头、信号发射接收器、嵌耳式微型耳机、振动器及专门设计的作弊软件等器材 [1][2] - 作弊地点涵盖驾校及漯河市驾驶人考试基地,并存在跨省组织考试作弊行为 [2][3] 涉案人员与分工 - 主犯杨某为驾校校长,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负责全面组织并收取高额“大包”费用 [2][3][5] - 从犯曹某等人负责居间介绍、招收学员、运送作弊学员及资金流转,曹某个人获利**10万元** [3][5] - 团伙骨干包括副校长丁某、李某,考场管理员梁某、刘某,以及“枪手”张某等 [2] 作弊结果与资金流向 - 通过作弊手段使**1564名**学员通过科目一以上考试或拿证 [3] - **80名**学员作弊参加科目一考试未通过,**195名**学员报名或受理后未参加作弊考试或成绩未查询 [3] - 杨某收取费用扣除提成后,余款转账给驾校;曹某等人将余款转账或现金给付给上线李某 [3] - 案发后,杨某先后退出赃款**150万元**和**106万元**;曹某退出赃款**3万元** [1][3][5][6] 法律诉讼与判决 - 杨某于2024年1月26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劝投其他同案人员 [4] - 一审法院认定杨某、曹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 [5] - 杨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曹某系从犯,有立功、坦白情节 [5] - 终审判决禁止杨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驾校相关业务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