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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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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案件应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搜狐财经· 2025-05-25 02:28
企业破产定义及条件 - 企业破产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负债超过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 [1] -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需依法清理债务 [5] 破产案件管辖规则 - 基层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市级以上工商登记企业案件 [1] - 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1] -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无法确定时采用注册地/登记地法院 [1][6] 破产程序相关诉讼处理 - 破产申请受理后,未终结的债务人民事诉讼/仲裁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 [1] - 破产申请受理后新提起的民事诉讼需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交 [1] 职工债权处理机制 - 法院受理破产时会指定管理人调查欠付工资等职工债权,调查结果需公示并接受职工异议 [3] - 职工可主动向管理人提供债权证明材料,对公示内容异议可要求更正或提起诉讼 [3]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 第一顺位: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社保个人账户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4] - 第二顺位: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 [4] - 第三顺位:普通破产债权 [4] 破产重整条件 - 企业法人存在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时可依法进行重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