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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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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免征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2 17:17
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为财税〔2014〕81号文(沪港通)和财税〔2016〕127号文(深港通) [2][3] - 企业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按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为2019年第52号公告和2023年第22号公告 [3][4] -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 居民企业之间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为2019年第64号公告 [4] 股息红利收入确认时点 -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 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实现 依据为国税函〔2010〕79号文 [6][7] - 若上市公司做出利润分配公告时企业持股未满12个月 即使后续持股满12个月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也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7] 免税政策适用范围 - 企业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不能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政策 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