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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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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硬闯“禁区”?深圳开出全国首张罚单
央视网· 2025-08-20 00:12
事件概述 - 深圳市大鹏新区对两名在台风蓝色预警期间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1] - 这是深圳市首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个人开出的违规罚单[2] - 该事件也是全国首张依据自然灾害综合法规开出的罚单[5] 事件经过 - 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两名游客无视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并遇险报警[3] - 当地组织力量历经12小时搜救,成功将两人转移至安全地带[3] -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于8月15日依法对两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 法规依据与内容 - 处罚依据为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6] - 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6] - 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违规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6] 管理机制转变 - 当地政府率先划定危险区并开展执法,标志着管理方式从“柔性劝”转向“刚性管”[6] - 自今年第一号台风生成后,当地发布了自然灾害危险区通告及对应区域图[5] - 当图示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将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5] 概念界定 - 自然灾害区指易发生或曾遭受洪水、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核心目的是防灾减灾[7] - 自然保护区是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珍稀物种等而划定的特殊区域,与自然灾害区性质不同[7] 事件意义与影响 -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事件不仅危及游客自身安全,还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8] - 此次重罚释放明确信号,表明防灾管控的严肃性[8] - 该条例规定,在危险过境时只要进入划定的危险区即属违法违规,无论是否造成损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