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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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起诉“刷评”公司!还有人因刷好评获刑
扬子晚报网· 2025-04-22 22:00
案件核心判决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家为商户提供“刷好评”服务的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大众点评网运营主体10万元 [1][5][6] - 原告上海某公司最初起诉要求被告长沙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3.1万元 [2] - 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损人利己,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并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相关行为和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6] 被告行为与抗辩理由 - 被告长沙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真实交易和体验的情况下,组织人员为大众点评网商户进行虚假的五星好评和优质评价 [2] - 被告辩称其主营业务是为商户提供平台规划数据分析和平台规则培训,与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 [4] - 被告声称其实际经营时间短、经营状况差,且仅为一家店铺提供该项服务,认为原告诉请赔偿金额过高 [4] 法院的竞争关系认定依据 -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帮助商户刷单炒信获取商业利益,而原告依赖海量真实的用户评价吸引流量并获取收益,二者存在利益冲突 [6] - 真实客观的消费评价信息是大众点评网长久运营的基础,被告提供虚假信息会损害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的美誉度 [6] - 被告行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干扰消费决策,并实质损害了平台内其他诚信经营商户的利益 [6] “刷单刷评”的刑事责任 - 除民事赔偿外,情节严重“刷单刷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等刑事犯罪 [7]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通过提供刷单服务非法获利38万余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 律师对竞争关系扩展的解读 - 律师指出,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竞争关系的外延已扩展至非直接同业双方争夺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9] - 竞争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冲突”,不要求严格的“同业竞争”有利于惩治“刷评”产业链参与者 [9] - 被告行为直接冲击原告以真实用户评价为核心商业模式的平台,使其面临用户流失、商户信任下降及广告收入减少等风险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