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搜索文档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4起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成都快购被罚超2600万
证券时报· 2026-01-30 21:0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了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的典型案例,涉及多家公司及个人 [1] 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 - 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包括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未及时更新变更的行政许可信息、未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及交易规则 [2] - 公司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惩罚性非定额违约金,构成收取不合理费用 [2] - 公司运营的平台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在售,且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 公司在收到商标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且平台内存在多类侵权商品,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3] - 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三品一械”、保健食品和兽药广告的审核流程不合理,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功效保证等违法情形 [3] - 公司通过线上直播销售数据只增不减的信息展示功能,为商家和主播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提供帮助 [3][4] - 公司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未核验并公示相关许可证明 [4]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6,692,904.62元 [4] 四会市万得利珠宝店虚假宣传案 - 公司在直播间通过剧本演绎“降价让利比赛”和“外国玉石商人急售玉石”的直播活动,对商品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 [5] - 公司在直播营销中,将销售的玉石珠宝宣称具有神奇疗效,如含血红蛋白元素能清理人体“脏东西”,含铁元素对特定女性群体有帮助等,对商品性能、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5] - 四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5] 上海老糖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公司通过门店微信群转发私域直播链接,宣传其保健食品“安泰水之溶银杏叶精”具有治疗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抗肝纤维化等疾病治疗功效 [6] - 该产品为预包装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科学依据及出处 [6] -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 [7] 通辽市荭人汇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公司在直播间针对啤酒、卤煮料、果仁等17种商品,采用下单购买后退款、下单后不付款等手段进行刷单,虚构交易额数据 [8] - 在2025年7月到11月期间,公司还通过要求员工下单后不付款、付款后退货的方式,针对多种直播商品虚构交易额数据 [8] - 通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8]
最高法:严格依法规制头部企业掠夺性定价和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中国经营报· 2026-01-29 12:56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深化整治“内卷式”竞争 严格规制头部企业掠夺性定价等垄断行为 防止“赢家通吃”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1][3] 司法工作重点与举措 - 加大竞争规则和案例供给 2024年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2021年以来发布涉及垄断和技术秘密侵权等典型案例34件 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25件[2] - 加大司法反垄断力度 法庭设立以来在66案中认定构成垄断 其中2025年有15件[2][4] - 加强创新保护 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打击专利侵权 促进竞争向高质量和创新竞争转变[2] - 聚焦治理恶性竞争循环 重点打击以窃取、利诱、胁迫、“挖人”等手段获取他人技术秘密的行为 阻断“向下竞争”恶性循环[2] - 强化实质解纷 2025年妥善处理一批涉平台、新能源、医药等行业领军企业诉讼案件 引导企业以合作促发展[3] 未来司法规制方向 - 严格依法规制头部企业掠夺性定价和其他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3] - 重点规制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典型横向垄断协议行为[3] - 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3] - 加大对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3] 案例引导与机制协同 - 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 推进指导性案例发布 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规则[3] - 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 依法受理反垄断执法后继民事诉讼 并将民事诉讼中发现的垄断线索移送执法机构[4] 司法效能与案件情况 - 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以来 司法反垄断效能有效发挥 审结垄断实体案件203件 其中66案认定构成垄断[4] - 案件涉及医药、通信、电商、教育、建筑、殡葬等诸多科技和民生领域[4]
最高法:重点打击有计划有组织“挖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8 23:25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总结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七周年情况 [1] 当前市场竞争突出问题 - “内卷式”竞争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一大突出问题 [1] - 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司法反垄断力度,严格规制垄断行为 [1] 司法治理重点与措施 - 人民法院聚焦治理恶性竞争循环,严格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1] - 重点打击以窃取、利诱、胁迫、有计划有组织“挖人”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技术秘密、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 [1] - 着力阻断由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向下竞争”恶性循环,划出公平竞争底线 [1] 2025年案件处理与行业影响 - 2025年妥善处理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涉平台、新能源、医药等行业领军企业诉讼案件 [1] - 司法引导企业以合作促发展、以创新促竞争,走出恶性竞争泥潭,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1]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1-28 07:45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思看科技被杭州启源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案件已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26)浙01民初230号,尚未开庭审理 [2][5] - 原告杭州启源成立于2021年10月,主要产品为手持三维扫描仪和跟踪式激光三维数字化产品,与思看科技产品存在竞争关系 [3][7] -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思看科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非法拍摄的视频资料、在指定媒体和官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支出4万元(共计100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3][7] 思看科技的反制法律行动 - 在收到本次应诉通知前,思看科技已基于已掌握资料对杭州启源采取了多项法律措施,覆盖专利诉讼、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等多个领域 [3][7] - 在竞业限制方面,思看科技就三名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其中两人被指在限制期内为启源公司服务)提起了劳动仲裁并获胜,相关案件已进入劳动诉讼阶段,其中一起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员工已上诉 [7] - 在专利诉讼方面,思看科技对启源公司共发起四起侵害专利权纠纷诉讼,其中两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一审判决思看科技胜诉,启源公司已上诉;一起发明专利权纠纷因专利被宣告无效而撤诉;另一起发明专利权纠纷仍在审理中 [8] - 在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方面,思看科技已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启源公司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已于2026年1月14日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 [8] - 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思看科技已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已受理并进行调查 [8] 公司对诉讼的回应及潜在影响 - 思看科技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表示将依法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应诉 [3][9] - 鉴于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3][9] - 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此事,依法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并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10]
思看科技:被诉1004万元不正当竞争
新浪财经· 2026-01-27 17:55
公司法律诉讼 - 杭州启源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思看科技不正当竞争,涉诉总金额为1004万元 [1] - 原告指控思看科技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对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1] -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思看科技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非法拍摄的视频资料、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4万元 [1]
公牛集团起诉家的电器索赔420万遭反诉 年投7.55亿营销曾因垄断被罚2.95亿
长江商报· 2026-01-26 08:50
核心观点 - 公牛集团因长期使用的广告语“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陷入与竞争对手家的电器的法律纠纷,被指涉嫌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1][5] - 公司经营业绩增长面临压力,2025年第二、三季度营收与净利润连续双降,同时股价自2021年高点已累计下跌超过50% [3][4][11] - 公司历史上曾因实施垄断行为被处以2.95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罚款 [1][9] 法律与竞争纠纷 - 家的电器于2025年8月通过销售人员发布视频,质疑公牛集团“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广告语存在误导性,易使消费者误解为七成市场占有率 [1][5] - 公牛集团于2025年11月向家的电器发送律师函,指控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删除视频、道歉并赔偿 [5] - 家的电器回应称,该广告语未明确限定数据适用范围,其质疑属于正常的市场观察 [5] - 2025年12月,公牛集团正式起诉家的电器,索赔420万元人民币 [6] - 家的电器于2026年1月召开媒体沟通会,称此举是为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知情权 [1][6] - 公牛集团曾因同一广告语被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但后续该处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 [6][7]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9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22%;实现归母净利润29.7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72% [11] - 2025年第二、三季度,公司营收与净利润连续两个季度出现同比下降 [3][11] - 2024年全年,公司销售费用为13.69亿元人民币,其中市场推广及宣传费用(营销费)合计为7.55亿元人民币 [2][1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费用为8.5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36% [11] 市场表现与历史监管 - 公司股价在2021年1月13日达到历史高点259.90元/股,对应市值约为1535.94亿元人民币 [11] - 截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市值缩水至765.5亿元人民币,较高点下跌超过50% [4][11] - 2021年9月27日,公司因在2014年至2020年间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95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1][9] - 垄断行为具体表现为通过文件、合同、承诺书等方式固定和限定产品转售价格,并采取考核、委托第三方监督、惩罚经销商等措施确保执行 [10] 公司及竞争对手背景 - 公牛集团成立于1995年,专注于民用电工产品如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插座领域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领先 [8] - 家的电器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照明灯、电器开关、插座等 [6]
几块钱“租”视频VIP账号“租号”卖家被判赔31万
新浪财经· 2026-01-26 07:27
案件核心判决与定性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租号卖家胡某被判赔偿平台方31万元[1] - 法院认定被告胡某通过分时租赁视频VIP账号 直接争夺原告核心消费群体 在虚拟权益销售市场形成实质竞争关系 客观上破坏了原告公司的定价体系与经营规划 构成不正当竞争[1] - 法官指出此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2] 涉案商业模式与影响 - 原告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系某影视终端设备的经营者 用户付费购买VIP会员服务是其固有的商业模式 付费观影收取的VIP会员费用是其主要收入来源[1] - 被告胡某未经许可 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租赁视频VIP账号日卡、5天卡、月卡、季卡、年卡等商品 买家通过远程扫码登录共享会员账户 实现多个用户共用一个账号 并由此赚取利润[1] - 法官提醒对经营者而言 任何新业态的探索都必须坚守合规底线 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破坏公平市场秩序为前提 类似“租号”的商业模式存在明确法律风险[2] 案件的社会影响与行业意义 - 该案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公布的“2025年度中国十大数据法治事例(司法裁判类)”评选结果[1] - 法官提醒对消费者来说 租用的账号服务不稳定 且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 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2]
吐槽公牛集团广告语被起诉索赔420万,家的电器已提起反诉
新浪财经· 2026-01-23 09:15
核心事件与法律进展 - 公牛集团因广告语争议起诉家的电器 索赔金额为420万元人民币 [1] - 家的电器已就公牛集团的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处于管辖权异议处理阶段 [1] - 家的电器已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独立诉讼 指控公牛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正式受理此案 [1] 争议焦点:广告宣传语 - 家的电器质疑公牛集团长期使用的宣传语“10户中国家庭 7户用公牛”存在误导性 称其为“大字吹牛 小字免责” [1] - 公牛集团回应称该广告语具备严谨的第三方权威调研支撑 并已依法进行口径标注 公司始终恪守《广告法》 [4] 涉事公司立场与行动 - 家的电器创始人匡建表示 发声初衷源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知情权 而非炒作 [1] - 家的电器发布《致开关行业同仁的一封公开信》 称将坚决应诉 绝不妥协 并将争议转化为动力 通过法律途径厘清是非 [1][4] - 家的电器认为此事是两种价值观的较量:是用广告话术误导用户 还是用扎实技术和产品说服用户 [4] 公司背景信息 - 家的电器成立于2007年3月 法定代表人为胡文章 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4] - 家的电器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照明灯及其配件、电器开关、插座、家用电器等 [4] - 家的电器由匡建、胡文章、中山市家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持股 [4]
储能企业急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共建清朗网络空间——从海辰储能密集发声澄清网络谣言说起
中国能源网· 2026-01-22 16:01
文章核心观点 - 海辰储能近期频繁遭遇网络自媒体及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并多次发布官方声明进行澄清[1] - 以虚假报道和谣言为手段的“舆论战”已成为储能等行业面临的不正当竞争形式 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并破坏公平的市场环境[4][5] -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需要企业依法维权、行业自律及社会共同努力 企业应回归技术创新与产业协作的根本发展路径[7][8]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海辰储能遭遇的不实报道与公司回应 - 2025年1月19日 海辰储能发布《严正声明》 谴责子弹财经、新能源观等媒体平台的不实报道 称其利用诉讼案件发布不实信息并进行恶意炒作 对公司声誉及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1] - 公司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已受理 同时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 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1] - 在1月19日声明前不到一周 公司于1月14日以英文短讯形式面向全球发布澄清 否认与印度信实开展技术合作的报道 并指出相关报道发布前从未收到任何媒体的正式问讯或联络 因此报道中关于公司拒绝回应的内容亦不属实[1][3] - 公司主动公开了在中国、北美、欧洲等地的联系方式 以主动开放的姿态欢迎媒体直接沟通[3] - 公司并非首次遭遇不实信息 从2024年8月针对多处严重失实报道公开回应 到9月就海外合作、高管谣言等信息郑重澄清 再到2025年1月短短一周内两度发声 体现了公司及时、坦诚的应对态度[1] 不实报道的具体内容与源头 - 近期有报道称印度信实工业有限公司已暂停其在印度生产锂离子电池计划 原因是未能获得中国企业的核心电芯制造技术授权 随后有媒体将合作对象指向海辰储能[2] - 海辰储能早在2024年9月已公开发声 澄清与印度信实技术合作纯属不实谣言 并指出信息源头为境外某网站 报道内容存在严重失实[2] - 部分网络自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武断下结论、贴标签 甚至不惜编造和背离事实[4] “舆论战”与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 - 以失实、虚假报道为代表的“舆论战”不仅中伤企业 更阻碍了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 - 部分媒体为追流量、博眼球传播虚假信息 也不排除有企业为商业利益借助“黑公关”手段煽动负面情绪、抹黑竞争对手[5] - 网络“黑公关”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包括“水军”、“枪手”、删帖公司及幕后“金主”等多个环节 分工明确 诸多事件背后与市场不正当竞争密切相关[5] -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正规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侵蚀社会信任基础 众多行业及企业深受其害[5] 对行业与企业的启示与呼吁 - 企业遭遇不实信息时 应及时、权威地发声澄清以传递真实信息、维护合法权益 海辰储能的应对方式提供了范例[7] - 网络舆论环境已成为直接影响企业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 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7] - 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维权 同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建设 提升信息发布、传播及舆论管理等能力[7] -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清朗网络空间”是需要各方持续努力的现实命题[8] - 企业应超越霸凌思维、摆脱内耗循环 回归以技术创新与产业协作为根本的发展路径 共同推动储能产业在全球能源变革中发挥引领作用 从竞争内耗迈向协同共赢[8]
AI手机引发法律界热议 数据权限、流量争夺成焦点
上海证券报· 2026-01-19 02:15
AI手机行业现状与法律合规焦点 - 2025年被业内视为AI手机发展的关键节点,多家厂商推出搭载AI代理功能的产品,国内技术路线呈现多元化特征[2] - AI手机是在传统智能手机基础上嵌入大语言模型的新型终端,核心能力在于根据用户指令理解屏幕内容,并在多个应用间完成信息检索与操作执行[2] - 其多模态感知、个性化决策和自动化执行的特征,区别于传统手机[2] AI代理技术路线与比较 - 手机AI代理主要分为API范式和GUI范式两条技术路线[5] - API范式通过结构化接口调用App执行任务,稳定性较高但通用性有限[5] - GUI范式依赖读屏和模拟点击,通过视觉能力实现跨App操作,通用性更强,但可靠性较低,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阻力[5] - 展望未来,手机Agent发展可能会进入两者融合的状态[6] - 对于高价值、涉及敏感数据的操作,API Agent有更高的准确度和隐私保护;对于信息查询类需求及API未覆盖的应用,GUI Agent更灵活通用[6] 法律与合规核心争议 - 法律界关注焦点集中在GUI路线的“侵入式”操作是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跨应用操作是否破坏其他产品商业模式并涉嫌不正当竞争[2] - 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需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信息收集和处理应限定在实现功能所必需的范围内[3] - 在不正当竞争问题上,业内存在分歧,跨应用操作可能构成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 - 保障用户对AI功能的实质知情是合规核心,应避免笼统告知,让用户在关键节点自主选择[3] - 有AI手机厂商表示,AI操作手机均需用户明确授权[3] 商业竞争与生态格局 - 当前争议的实质是对下一代流量入口和生态主导权的争夺,商业阻碍远大于法律合规层面阻碍[3] - 传统App商业模式依赖用户停留时间、广告曝光和推荐展示,而AI手机在后台直接整合信息并输出结果,跳过了这一核心环节,改变了行业价值分配结构[3] - 头部科技公司都希望打造自己的AI流量入口,例如阿里以通义千问串联生态资源打造“超级Agent入口”,谷歌通过Gemini打通服务入口,豆包接入了抖音电商平台[4] 监管态度与未来展望 - 面对新技术,早期立法和监管应保持审慎包容,颠覆性技术往往倒逼规则与制度重构[8] - 在评估AI跨端数据抓取行为时,可从四个要素综合判断: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数据的性质及背后投入、使用的数量和程度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使用的范围及影响[7] - 目前尚未接触到与AI手机直接相关的司法案例[7] - 如何在技术创新与市场公平之间实现平衡,将成为一项长期课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