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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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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推进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成为规章“立改废”重要参考
新京报· 2025-06-26 20:28
京津冀协同立法 - 北京、天津、河北首次在规章层面完成协同立法 三地政府分别审议通过草案 将于7月1日同时施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1] - 协同立法由三地司法厅(局)共同谋划推动 旨在提升规章实施效果和立法质效 [1] - 三地成立协同立法工作专班 赴广东等地调研 确保立法体例、主要制度高度一致 [5] 立法后评估机制设计 - 北京市《办法》共27条 明确评估范围、方法、标准及成果运用 解决"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如何用"问题 [2] - 评估范围涵盖4类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重大修改、拟废止但有争议、实施满5年且关系公众利益的规章 执法监督反映问题的规章也纳入评估 [2] - 评估不得预设结论 需全面了解实施情况 重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众利益相关事项 [3] 评估执行主体与方法 - 北京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 市级主要实施单位牵头 其他部门配合 公众利益相关规章需听取社会意见 [3] - 评估方法包括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座谈论证等9种 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 [3] 评估成果应用 - 评估结果作为规章修改、废止及立法计划编制的参考 政府部门需落实报告提出的执法改进建议 [4] - 河北省实现"省市共用"评估机制 评估结果与规章清理结合 检验立法预期目标达成度 [5] - 天津市已完成30余部规章评估 为本次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此项目是其2025年立法计划首个成果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