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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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前员工被罚没189万 代客炒股累计成交额28亿
中国经济网· 2025-11-07 14:45
事件概述 - 东方证券前从业人员张沁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 [1][4][5]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累计成交金额达283,227.81万元 [1][5] - 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943,887.83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合计罚没188.78万元 [1][6] 违法事实细节 - 张沁在2019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任职于东方证券,系证券从业人员 [1][4][5] - 其私下接受客户胡某翠委托,操作该客户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1][5] - 通过操作该证券账户,张沁获得佣金提成共计943,887.83元 [1][5] 法律依据与处罚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6] -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1][6]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