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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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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5-04-03 18:15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优化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修订旨在解决行业集中趋势、托管机构未切实履责及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 - 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要求、压实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及允许优质机构设立托管子公司 [2] 修订背景 - 现行《托管办法》于2020年7月修订发布,对丰富行业生态和强化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2] - 近年行业形势和监管环境变化暴露出新问题,如行业集中趋势明显、个别机构未履责、退出机制不完善 [2] 修订主要内容 完善准入门槛 - 强化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 [2] - 支持在托管领域具有突出潜能且合规风控优良的主体申请资格 [2] 强化监管要求 - 申请阶段需承诺聚焦主责主业 [2] - 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 [2] 压实托管人责任 - 托管人需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 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避免"带病托管" [2] - 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托管要求 [2] - 托管人需充分揭示风险,不得约定无法完整履职的监督方式 [2] - 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和结算交收责任 [2] 健全退出机制 - 增加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3种取消牌照情形 [2] - 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2] 允许设立托管子公司 - 允许行业前列的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 [2] - 需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