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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投顾收警示函 未经委托擅自为投资者卖出股票
中国经济网· 2025-07-09 14:15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9日讯重庆证监局4日发布关于对熊娇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熊娇燕 在证券经营机构工作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未经投资者的委托,擅自为投资者卖出股票以及伪 造投资者股票交易对账单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 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对熊娇燕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花顺(300033)资料显示,熊娇燕为中国银河(60188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 601881.SH)投资顾问。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中国银河了解详情,对方称受限于内控规定未作答复。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投资者委托指令 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买卖价格和接收投资者委托指令的时间顺序向证券交易场所申报。证券公 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背投资者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 (五)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