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刑事追责

搜索文档
财务造假刑事追责加力 7月份5家公司披露涉刑进展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04 00:09
财务造假刑事追责力度提升 - 7月份有5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实控人或高管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安机关强制措施、法院逮捕、检察机关起诉或刑事判决等[1] - 具体案例包括力源科技实控人沈万中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2] - 其他涉案公司包括锦州港、瑞斯康达、ST起步、金通灵等,此前均已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2] 立体化追责体系形成 - 除刑事责任外,部分公司同时面临民事索赔,如锦州港涉及23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涉案金额553.92万元,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在进行中[3] - 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并行,既惩治"首恶"又填补投资者损失,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易假"的治理闭环[3] - 追责范围扩展至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如ST起步前董事长、总经理等6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被起诉[5] 监管政策协同强化 -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建立综合惩防长效机制[4] - 2024年2月证监会与最高检联合发布8宗证券犯罪案例中50%涉及财务造假[4] - 2024年5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从严惩处财务造假策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4] 公司治理转向实质尽责 - 追责范围覆盖高管、董事及供应链负责人,倒逼公司建立内控防火墙[5] - 监管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全面打击造假利益链和"生态圈"[5] - 专家建议通过科技赋能搭建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强化数字智能监管体系[5] 刑事追责完善方向 - 需完善立法细化刑期标准,增设"连续性造假罪"等新罪名[6] - 强化行刑衔接缩短案件移送周期,提升执法效率[6] - 扩大追责范围至中介机构等"帮凶",彻底切断造假利益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