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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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0-23 16:01
政策修订核心 - 新版《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树立质量标杆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1] - 核心修订集中于三点:优化申报条件,取消了近一年无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限制,转而采用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等更精准的维度;调整管理机构至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更新政策依据 [1] 奖项设置与评审流程 - 厦门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 [2] - 奖励体系分三个层级:获厦门市质量奖奖励150万元,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分别奖励300万元和200万元,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 [2] - 评审流程包括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高层答辩、审议公示,并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七大维度综合评估 [2] 监督管理机制 - 要求申报组织对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及奖金,且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3] - 获奖组织需每年一季度报送年度信息采集表,使用奖项称号时需注明获奖年份,严禁用于产品、服务质量宣传及其他营利性活动 [3] 历史成效与影响 - 奖项自2009年设立已成功评选6届,累计产生23家市级质量奖获奖企业,并培育出1个中国质量奖、10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4] - 推动近40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举办质量提升活动超150场、惠及企业超3000家次,培养2752名首席质量官 [4] - 27家获奖企业2021至2024年营收从1150亿元增至1900多亿元,利润总额增幅超50%,其中5家企业利润超10亿元,15家企业利润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