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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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这些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你都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3 14:12
税收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反向开票",破解回收企业"无票"困境 [2] - 自然人出售者需满足: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 - 资源回收企业需符合三项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需取得资质认定证书 3)其他资源回收企业需完成经营主体登记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最高退税比例达100% [3] - 需同时符合多项条件:1)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相关凭证 2)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 3)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5)涉及危险废物的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7)申请退税前6个月未因环保或税收违法受处罚 [3][4] - 退税计算方式: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收入-不得适用部分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对应退税比例 [3] 企业所得税优惠 - 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标准产品的企业,相关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 [4] - 需满足条件:1)使用目录规定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 2)原材料占比不低于目录规定标准 3)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且符合标准的产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