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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收警示函 实控人曾违规占用IPO国元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12-29 15:32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 80号)。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920718.BJ)存在以下问题:一 是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与批准,公司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与以上事实不符,信息 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追究内部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 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9号,以下简称《北交所持续监管 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相关规定。 合肥高科董事长胡翔、董事会秘书汪晓志,对合肥高科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合肥高科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数量为2,266.6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2,606.67万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价为6.50元/股,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 表人为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