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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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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税收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2 17:18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时,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且需每年填报 [2] - 报告表中涉及提供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除“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以外,应以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填写,无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或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2] - 在填报外国企业数据时,若其纳税年度与我国不一致,应填报与我国纳税年度对应的外国企业所属年度数据,并按照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填报 [2] 海外投资税务争议解决渠道 - 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争议,应首先通过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法律救济渠道寻求解决 [2] - 若引发争议的税务决定涉嫌违反中国与东道国间的税收协定,且协定中包含相互协商条款,可通过该条款寻求解决 [2] - 若税务争议属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的情形,可依据该条例通过中国驻外外交机构寻求咨询和帮助 [2] 对外投资税收信息获取与参考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提供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全球税讯、海外税收案例库等公共知识产品,帮助纳税人了解外国(地区)税制及税收争议处理情况,但仅具参考价值,不能作为税务决策依据 [3] - 关于国际税收典型案例,国内案例可参考公开出版的《非居民税收管理案例集》、《税收协定执行案例集》,国际案例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海外税收案例库,该库目前有59个案例,每季度更新 [3] - 纳税人应自行做好对外投资的税收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其他国家(地区)税制情况和税务风险 [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 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表》及根据不同申请目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提交与相关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4] - 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需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资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需提供满足居民个人居住天数规定的证明资料,如出入境信息 [4][5] -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独立申请,需分别由其总机构、业主、投资人、合伙人向相应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5][6] 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适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旨在明确“走出去”居民企业通过总分包或联合体形式在境外开展工程业务时的税收抵免凭证问题,其适用主体为“走出去”的居民企业 [7] - 若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将项目分包给境外分公司,由于涉税主体(境外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能通过本身的机构场所适用当地税法缴纳税款,因此不属于2017年第41号公告适用的情形 [8] - 企业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问题,可参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及《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等文件 [9] 跨境税收服务与咨询 - 税务部门已设立12366国际税收服务热线跨境税收服务专线,配备中英等多语种坐席,为跨境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及办税引导 [9] - 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上线了智能语音咨询系统,实现英语来电虚拟坐席实时应答,并支持英日韩等8语种税费咨询 [9] 个人所得税免税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 [15] - 福利费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15] - 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以及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