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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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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禽成“爱宠”、户外直播藏“暗语”?当心“爱好”撞上法律红线
新华社· 2025-08-12 08: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近期天津、宁夏、贵州等地发生的具体司法案例,警示公众以“爱好”为名,对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进行捡拾、饲养、猎捕、驯养、直播演示及售卖工具等行为,均已触犯法律红线,将面临刑事处罚 [1][5][6] 案件详情与违法行为 - 天津周某在河边捡拾一只灰背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回家饲养,并驱使该隼捕猎鸟类,最终警方在其家中查获灰背隼1只及猎捕的鸟类死体41只(包括麻雀、戴胜、灰喜鹊等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周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 - 宁夏王某某等9人,在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使用强光手电和套索猎捕9只苍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驯养后用于野外抓兔并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9人均已被判处刑罚 [3] - 贵州董某某与网络主播康某某合谋,通过户外直播第一视角演示非法狩猎过程,使用“暗语”互动并线下售卖狩猎工具牟利,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和非法狩猎罪 [4] 法律界定与公众提醒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个人擅自饲养,私自饲养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5] - 即便遇到受伤鸟类,公众也不应带回家中,因缺乏专业救助知识可能导致其死亡,且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病菌,应第一时间联系当地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或报警 [5] - 公众若发现已死亡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严禁私自处理,应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依法处置 [5] - 任何以“爱好”为名的圈养和牟利行为都不是真正的爱护,爱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应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在守法基础上保护动物 [5][6]
爱鸟护鸟 相关法律知识要知晓
人民日报· 2025-06-19 05:53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框架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追究刑事责任 [1] - 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1] -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 [1] 行政处罚规定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2] - 非法猎捕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的没收野生动物并处罚款1-5倍价值 [2] 鸟类保护升级 - 黄胸鹀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鸟类 [4] - 鹩哥、画眉等16种鸟类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4] - 人工繁育种群同样受法律保护 [4] 观赏鸟饲养规范 - 笼养雀形目观赏鸟多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 - 未经许可猎捕、笼养、买卖保护鸟类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