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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栖息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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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发布
人民日报· 2026-01-13 11:42
长江十年禁渔与水生生物保护成效 -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已满5年,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监测显示中下游多个断面的鱼类资源密度和物种数量呈恢复性增长,一些消失多年的珍稀鱼类重新现身 [1] 第二批重要栖息地名录发布 - 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二批)(长江流域)》,新增27个重要栖息地,涉及长江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动物 [1][2] - 名录涵盖18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9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水域,例如江苏长江南京段等11处长江江豚重要栖息地,以及上海长江口中华鲟重要栖息地等 [2] 栖息地保护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 重要栖息地的功能退化或丧失是制约部分珍稀水生物种恢复的关键因素 [2] - 2020年出台的《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在重要栖息地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 [2] -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将开展重要栖息地修复列为重点任务 [2] 首批栖息地保护成效案例 - 2017年发布的第一批名录将湖北长江新螺段、天鹅洲等水域列为长江江豚重要栖息地,保护成效明显:新螺段江豚数量从2017年的23头增至30头,天鹅洲从7头增至13头 [1] - 在鄱阳湖八里江水域的长江江豚重要栖息地,科研机构近年监测到长江江豚近百头次 [3] 名录的约束力与保护网络构建 - 名录详细列出了每处栖息地的地理位置和保护物种,使管理边界和保护责任有了刚性约束,有助于构建更精准全面的保护网络 [4] - 名录有助于引导沿江各地识别并串联关键生态节点,以栖息地为节点规划生态廊道,连接被大坝等隔断的种群交流通道,降低栖息地碎片化效应,提升生态系统整体韧性和连通性 [4] 针对性保护与管理方案 - 针对每一处栖息地的具体功能和威胁因素,可制定“一地一策”的保护与管理方案 [4] - 例如,对“宜昌中华鲟产卵场”核心区需实施季节性航道管制与噪声控制,对“鄱阳湖长江江豚索饵场”则需重点保障其水文节律和饵料资源 [4] 栖息地保护的伞护效应与终极目标 - 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旗舰物种栖息地具有显著的“伞护效应”,这些物种的关键栖息地通常是生态功能独特和生境脆弱敏感区域,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流域的生态系统健康 [5] - 栖息地修复的终极目标不仅是某个物种数量的增长,更是长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全面提升 [5] 未来保护与修复的多维度推进 - 未来将以栖息地保护为抓手,构建多维度融合、多部门协同的系统治理体系 [6] - 促进严格保护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严格限制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涉水工程与活动,同步实施地形改造、植被恢复、岸线自然化等修复工程 [6] - 技术赋能提高动态监管效率,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水下声学监测、环境DNA等手段,构建“天—空—地—水”一体化监测体系,实现实时监控、精准评估和快速预警响应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