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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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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醉驾“当严则严”(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04-24 06:07
案件事实 - 被告人孙某华在2023年11月21日晚饮用大约半斤白酒后 于次日5时30分驾驶网约车接单 并于8时许被查获 [1] - 经鉴定 孙某华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 属醉酒驾驶 且被查获前已在网约车平台完成2个订单 [1]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华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并处罚金五千元 [1] 司法认定与量刑考量 - 法院认为孙某华休息约5小时后血液酒精含量仍高达1939毫克/100毫升 其对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应有认知 具备犯罪故意 [2] - 孙某华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并载有乘客 且已完成2个载客订单 醉酒程度高 属于从重处理情形 故法院依法判处实刑 [2] - 司法指引明确 隔夜醉驾原则上可从宽处理 但若存在从重情形 如从事客运活动等 则应依法从重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