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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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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4两白酒后凌晨开“智驾”上高速,2小时行驶约200公里,被警方现场查获!“具有立功、坦白情节”,该男子被判缓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5 08:38
法律定性 - 醉酒状态下使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被明确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1][4] - 相关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 血液酒精含量需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 [1][2] - 公安部强调目前国内市场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均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 仍属于辅助驾驶阶段 [4] 司法案例 - 南京案例中被告人饮用约4两白酒后 启动驾驶辅助系统行驶约两小时距离约两百公里 血液酒精含量为151.2毫克/100毫升 最终被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 - 湖南益阳案例中驾驶人酒后开启智驾 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达225毫克/100毫升 面临吊销驾驶证及追究刑事责任 [2] - 杭州案例中男子酒后使用智驾神器 自己躺在副驾睡觉 车辆行驶20分钟后在道路中央停下 最终被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2] 行业现状与风险 - 驾驶人在使用智驾系统过程中一旦脱手脱眼将面临严重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4] - 目前市场上所有智驾系统均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 驾驶人需对车辆操作负全部法律责任 [4]
用了自动驾驶,醉驾者责任能减轻吗
人民日报· 2025-10-10 08:37
案件核心观点 - 醉酒驾驶行为人开启汽车驾驶辅助系统不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抗辩理由或减轻处罚依据[1][2] - 法院认定驾驶人醉酒后启用驾驶辅助功能仍属于驾驶机动车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2] 案件事实与判决 - 闫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桥被查获[1] - 一审法院判处闫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 自动驾驶技术法律界定 -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0-2级为驾驶辅助系统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高度自动驾驶尚处试点阶段未安装在家用汽车上[2] - 涉案车辆只配置驾驶辅助系统对驾驶员依赖性较高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2] - 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需实际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并监管系统以确保安全[2]
用了自动驾驶,醉驾者责任能减轻吗(新闻看法)
人民日报· 2025-10-10 06:09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闫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 [1] - 一审法院判处闫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1] - 闫某某以开启自动驾驶功能为由上诉请求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1]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自动驾驶功能的法律定性 -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未显示车辆被查获时已开启自动驾驶功能 [2] - 根据国家标准,涉案车辆仅配置0-2级驾驶辅助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2] - 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需监管系统并参与驾驶任务以确保安全 [2] - 醉酒后启用驾驶辅助功能仍属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应作为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2]
假期前看看醉驾案例:视情节、后果等有可能触犯最高死刑的犯罪
新京报· 2025-09-28 12:39
醉驾入罪标准优化 - 2023年底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优化了醉驾入罪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导致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2] - 《意见》设置了血液酒精含量每百毫升80、150、180毫克三条线,血液酒精含量在80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且无其他从重情节的不再刑事立案,150至180毫克/100毫升之间且无规定情节的可适用缓刑,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判处实刑[2] - 优化标准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但醉驾案件因部分群众对法律缺乏了解、守法意识淡薄及存在侥幸心理而仍然高发频发[2] 依法从重处理的醉驾情形 - 对于醉驾肇事逃逸、醉驾再犯、醉驾不配合检查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理[2] - 醉驾肇事后逃逸并连续冲撞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1][3] - 醉驾导致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且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2毫克/100毫升,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从重情节[4][5] - 酒驾醉驾后两年内再犯,即使血液酒精含量为103.1毫克/100毫升(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也因具有从重情节而构成危险驾驶罪[6] - 醉驾被查处时不配合依法检查,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并撞到警车,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一般不适用缓刑[7][8] - 醉驾后让他人顶包,妨害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导致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应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9][10] - 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理且一般不适用缓刑[11]
男子酒驾被查谎称是路人,妻子到场顶包,最高检:应从重处罚
南方都市报· 2025-09-28 11:07
案件核心事实 - 被告人丁某于2024年6月2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1] - 丁某在被查获时谎称自己是路人 否认驾驶车辆 其妻贺某某到场后冒充驾驶员 丁某未予否认 [1] - 因丁某否认驾驶并拒绝现场呼气测试 导致酒精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 [2] 法律认定与判决 - 检察机关认定丁某的行为构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 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 - 2024年8月7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 - 按照相关规定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无特定从重情节可不按犯罪处理 但丁某因逃避检查被从重认定 [2] 案件警示意义 - 最高检指出顶包行为害人害己 驾驶人酒后否认驾驶或找人顶包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从重情节 [3] - 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更严重犯罪 [3]
醉酒后开启自动驾驶,能否从轻处罚?
人民网· 2025-09-22 08:50
案件核心事实 - 被告人闫某某于2023年3月夜间聚餐饮酒后,在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状态下驾驶电动汽车回家 [2] - 其驾驶行为被民警拦截检查,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0毫克/100毫升,后续血液检验确认酒精含量超标 [2] -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1][4][5] 案件审理与辩护焦点 -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开启自动驾驶功能,犯罪情节较轻,对公共安全危害相对较小 [3] -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时我国市面上的智驾汽车均属L2级以下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员执行任务 [7] - 法院指出,现有证据未显示其车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被查获时已开启,即便开启,车辆对驾驶员依赖性仍高,故未采纳该辩护意见 [4] 自动驾驶技术法律定位 -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驾驶自动化分为L0至L5六个等级 [7] - L4级(高度自动驾驶)和L5级(完全自动驾驶)尚未实现商业化,目前仍处于测试阶段 [7] - 法院明确,当前阶段自动驾驶技术属于辅助驾驶范畴,车辆行驶安全的最终责任人仍是驾驶者 [1][10] 法律适用与裁判要旨 - 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法律类型化的危险即已存在 [8][11] -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旧司法解释)或超过180毫克/100毫升(新司法解释)均属从重处罚情节,一般不适用缓刑 [6] - 技术进步不应成为规避责任的借口,人类作为行为决策主体,无法摆脱法律责任,坚守“罪责自负”原则 [8][12]
法治在线丨酒后“自动驾驶”,醒来已上高速?这项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央视新闻· 2025-08-21 13:54
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应用现状 - 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在汽车行业应用日益普遍 但不等同于自动驾驶技术[1] - 驾驶员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后车辆可自主行驶 案例中车辆自动驶入高速公路[1][3] 醉酒驾驶与法律责任认定 - 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达138mg/100ml 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3] - 即使启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 醉酒状态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驾驶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 - 交管部门明确车辆行驶中所有事件责任由驾驶人承担 与是否启用辅助驾驶功能无关[4] 行业监管与安全警示 - 公安机关强调智能辅助驾驶技术中驾驶员仍是车辆第一掌控人[4] - 行业需加强技术边界宣传 防止驾驶员对辅助驾驶功能产生误解[1][4] - 当前案件按法定程序办理中 体现交管部门对智能驾驶场景的执法规范性[4]
最高法:上半年劳动争议一审案件超40万 同比上升40.17%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1 22:37
刑事案件审判 - 全国法院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审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2.65% [1] - 串通投标罪一审案件707件,同比上升30.44%,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6件典型案例 [1][2] - 危险驾驶罪一审案件12.1万件,同比下降14.96%,仍居刑事案件第一位 [2] 民商事案件审判 - 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1237.2万件,同比上升38.87% [3] - 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社部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案件9.7万件,同比上升78.42%,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公司类纠纷司法解释制定 [3] - 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7万件,同比上升36.15% [3] - 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2万件,同比上升52% [3] 执行案件办理 - 受理首次执行案件531.2万件,同比上升13.62% [4] - 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分别为41.96%和54.38% [4] - 新纳入失信名单103.3万人次,同比下降2.46%,连续五个季度下降 [4] -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1610.9亿元,上拍量、成交量、成交率同比上升 [4]
隔夜醉驾“当严则严”(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04-24 06:07
案件事实 - 被告人孙某华在2023年11月21日晚饮用大约半斤白酒后 于次日5时30分驾驶网约车接单 并于8时许被查获 [1] - 经鉴定 孙某华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 属醉酒驾驶 且被查获前已在网约车平台完成2个订单 [1]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华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并处罚金五千元 [1] 司法认定与量刑考量 - 法院认为孙某华休息约5小时后血液酒精含量仍高达1939毫克/100毫升 其对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应有认知 具备犯罪故意 [2] - 孙某华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并载有乘客 且已完成2个载客订单 醉酒程度高 属于从重处理情形 故法院依法判处实刑 [2] - 司法指引明确 隔夜醉驾原则上可从宽处理 但若存在从重情形 如从事客运活动等 则应依法从重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