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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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兴隆县依法查处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 非法占用林地被罚9万余元并限期恢复植被
中国能源网· 2026-02-08 11:12
公司违规事件概述 - 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林地受到行政处罚 被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并处罚款90368元[1] - 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2023年6月至2024年期间 法定代表人高瑞文安排生产矿长周爱军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下 于麻地采区西侧山体修建排险平台 擅自占用林地施工[3] 违规事实与性质认定 - 经司法鉴定确认 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4.236亩 折合2824平方米 占用林地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 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商品林[3] -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认定 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3] - 案件查办过程中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了包含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的刑事卷宗[3]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要求公司在2026年6月17日前 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被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工作[4] - 对公司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罚款金额为90368元 计算标准为占用面积2824平方米乘以每平方米16元再乘以2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