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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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
南方都市报· 2025-06-25 16:53
学生欺凌现象一直是校园安全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修订草案明确,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 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 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规定明确了 公安机关和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各方的责任意识,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 与、共同治理的格局。 此外,完善处罚程序也是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 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 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这些程序上的完善,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让他们能感受到法律的关 怀,进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 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订草案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 地加大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 劣的,或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