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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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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7 08:49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浙江省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3年内每户每年24000元的税费扣减限额,覆盖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3][4] - 政策适用对象为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指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5][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 月销售额≤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3-2027年)[10][11]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预缴项目同步调整(2023-2027年)[13][14] 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2027年)[16][17] -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条件 [17][18][19]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 2023-2027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建税、房产税等六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两费(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21][22][23] 高校毕业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最长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按3600元/年扣除 [25][26] - 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分城市等级的住房租金定额扣除 [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