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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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司机扫个人码补费,无异于“乱收费” | 新京报评论
新京报· 2025-12-01 13:25
事件概述 - 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新街收费站被曝存在长期违规收费行为 货运司机反映被要求通过扫个人收款码补缴通行费 且每次补费金额不一致 若不现场补费则车辆不能驶离高速[2] - 收费站操作违背官方流程 未使用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补费平台”进行线上补费 该平台由交通运输部推出 旨在确保流程可追溯、资金流向可监管[3] - 涉事收费站的违规操作已持续两年之久 相关行为被指严重损害货车司机利益并消解公众对高速公路收费的信任[3] 违规操作的具体表现 - 强制要求司机现场补费 并签署“自愿补费确认单” 但实际为强制行为[2] - 补费金额缺乏统一标准和依据 司机反映“每次补缴金额都不一样”[2][3] - 补费资金进入个人账户 而非官方渠道 且仅提供定额发票 不提供机打发票[2][3] - 拒绝使用官方指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补费平台” 该平台本可使补费标准和明细一目了然[3] - 剥夺司机本可享受的其他省份路段通行费优惠 要求必须“足额缴纳”[3] 事件涉及的主体与回应 - 涉事主体为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分公司下属的新街收费站[2] - 记者向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分公司了解情况 该公司仅回复司机是自愿补费 未做进一步解释[2] - 文章指出该收费行为并非某个收费员的个人行为 而是整个收费站的集体操作[2] 行业背景与规范 - 高速公路收费行为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2] - 大货车轴数是判定高速公路通行费高低的标准之一 入口车牌识别系统可能出现轴数识别偏差 导致通行费计算有误需事后补缴[2] - 交通运输部推出“收费公路通行费补费平台(小程序)” 用于非恶意漏费的线上办理 以方便司机并确保资金监管[3] - 公款入私账、仅提供定额发票的行为 直接突破了财务监管的红线[3] 事件影响与呼吁 - 违规收费行为长期存在 严重损害了货车司机的切身利益[3] - 行为消解了公众对于高速公路收费的信任[3] - 文章呼吁上级监管部门迅速介入彻查 需查清个人账户“公共收费”的具体流向 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失职失责人员[3] - 建议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完善相关制度 以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度出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