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d Marke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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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债市主体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 名单
搜狐财经· 2025-11-10 21:45
监管行动概况 - 上交所于10月27日至11月10日半个月内对24家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类型包括书面警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 [1] - 涉及对象包括发债主体、服务机构和破产管理人 [1] 违规行为分析 - 信息披露违规是主要处分原因,其中“迟滞性”与“不完整性”问题突出 [2] - 以苏宁电器为例,其未及时披露的债务逾期金额达28.96亿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30.42% [2] - 中介机构财通证券因在债券项目中对募集资金用途等关键信息核查不全面而被书面警示 [2]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等3家公司破产管理人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中报被警示 [3] 受处分主体名单 - 受监管措施的发债主体包括福建福晟集团、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广西旅游发展集团、上海世茂建设、武汉当代科技等 [1][3] - 受纪律处分的发债主体包括天津房地产集团、中期集团、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佳源创盛控股集团等 [3] - 受处分的服务机构为财通证券,破产管理人包括中国华阳经贸集团和北京信威通信技术的管理人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