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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内部各部门和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所有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 - 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重大事项信息 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信息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有关人员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报告义务人及责任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下属公司负责人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3]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 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3] - 报告人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3][26]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 重大风险 股票异常波动和市场传闻及其他情形 [5][6][7]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交易) 对外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除外)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 提供担保 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提供财务资助 放弃权利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5][6]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 重大债务违约 被责令改正或决定更正 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6] - 重大风险包括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 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风险事项 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 [6] 信息报告责任划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 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制度规定的信息 未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披露信息做解释说明 [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 [8][9] - 报告人负责本部门或下属公司应报告信息的收集 整理及相关文件准备和草拟工作 并按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并提交文件资料 [9] 信息报告工作流程 - 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 在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包括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 被解除或终止 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 出现逾期付款情形 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等 [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 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 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 并此后每30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 [1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的联络人负责收集 整理和准备与本部门或下属公司拟报告信息相关的文件资料 并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由联络人将信息及文件资料通知或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10] - 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有关文件资料的当天完成审阅工作并签字 如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 联络人可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及证券部报告 [10]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 董事 执行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市场操纵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11]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 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批评 警告 罚款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并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不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未及时报告或提供文件资料 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 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 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及其他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