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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销售新规征求意见 | 全文
搜狐财经· 2025-11-12 18:0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4] 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义务与职责 - 基金销售机构在选择销售基金时,必须了解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的相关因素,并履行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等义务 [2][5] - 基金管理人必须向销售机构提供完整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考虑因素及结果信息,若信息不完整,销售机构应当拒绝销售 [2][5] - 基金管理人应审慎选择销售机构,在签署协议前需充分了解其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合规内控、信息系统、考核机制等情况,确认其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 [5][6] - 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委托销售时,需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在了解投资者、风险等级划分、适当性匹配、过程留痕、持续管理、信息提供及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职责 [6]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规范 - 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需合理控制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次,规定投资者在同一机构单日评估不得超过两次,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 [2][6][7] - 若投资者最新评估等级与最近一次结果不一致,机构必须提示投资者关注变动情况并确认 [2][7]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十二个月,超过此期限未评估或投资者主动告知情况变化,再次销售前必须重新评估 [7] 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标准 - 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明确定量与定性指标的占比、分值、权重、时间区间及阈值,并说明评估分值与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7] - 基金风险等级需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列示的因素,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 [2][7] - 评定需符合三项原则:最高股票仓位较高的基金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仓位较低的基金;净值波动率较高的基金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波动率较低的基金;最大回撤较大的基金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回撤较小的基金 [2][7][8] - 采用对冲投资策略的基金或因基金规模调高风险等级等情形,可不适用上述三项原则 [3][8] 风险等级的持续管理与调整 - 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的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至少对所销售基金的风险等级划分结果进行一次复核 [8] - 当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策略、管理人等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评估并合理调整风险等级划分结果 [8] - 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所依据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划分结果 [8] - 若基金管理人调整了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应及时告知基金销售机构 [8] 适当性匹配的持续管理与特殊群体保护 - 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基金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导致两者不匹配时,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需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应用软件等方式及时告知投资者,并调整适当性匹配意见 [8] - 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的普通投资者,若向其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基金,机构需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等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