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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增设污染物排放口,博罗一企业被罚9.8万元
南方都市报· 2025-12-11 12:30
公司违法行为与处罚 - 公司违法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在持有仅载明1个合法含铬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8)的排污许可证情况下 于2025年3月初擅自增设多个含铬废气排放口 其中4个已投入使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 - 生态环境部门于2025年7月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际建有多个废气排放口 经核实为未获许可的擅自增设行为[1] - 依据法律 此类违法行为可处人民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结合具体情节 经裁量计算拟对公司处以人民币14万元罚款[2] 处罚决定与从轻情节 - 公司在处罚告知后未提出听证 但提交了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 并于2025年11月15日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承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2] - 鉴于其符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中关于电镀工序企业公开道歉可从轻处罚的条件 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罚款金额给予30%的减免[2] - 最终处罚金额为人民币9.8万元 相较于拟罚款人民币14万元减少了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