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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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开始申报
郑州日报· 2025-08-14 08:40
政策启动与奖补对象 - 郑州市于8月13日启动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1] - 建设奖补覆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项目 [1] - 奖补对象包括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公交、客运、环卫、物流)、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及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以及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 [1] - 运营奖补针对通过中原智充APP启停充电的设施,依据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APP年度充电量给予奖励 [1] 奖补申请条件 - 申请建设奖补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需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 [1] - 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项目,以及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不受上述装机功率或充电桩数量限制 [1] - 申请运营奖补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需不低于90% [1] - 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的月平均运行在线率要求不低于95% [1] 建设奖补标准 - 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按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2] - 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同样按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建设奖补 [2] - 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建设奖补 [2] 运营奖补标准 - 符合条件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按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运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2] - 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予以运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同样不高于10万千瓦时 [2] 申报与审核流程 - 申请建设奖补的企业需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纸质资料初审 [3] - 审核通过的企业需于8月25日前通过省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3] - 市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部审核,并于9月15日前通过省平台提交审核报告 [3] - 省级联合工作小组将对市级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可能进行现场抽查 [3] - 运营奖补由省平台提取符合条件的充电订单明细,经运营服务商和市主管部门核对盖章后提交省级审核 [3] - 资金拨付由省财政厅根据联合审核意见及年度预算情况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