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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林草种苗管理新规
新浪财经· 2026-01-13 03:03
政策核心与适用范围 - 青海省发布《青海省国土绿化项目林草种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月4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国土绿化项目中林草种苗使用管理,保障种苗质量 [1] - 该办法构建覆盖“生产—供应—质量—使用—监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1] -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国土绿化项目,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1] 管理原则与体系构建 - 办法明确“科学规划、系统布局”、“质量为本、科学适配”、“规范管理、全程监管”三大导向 [1] - 着力构建以保障性苗圃为骨干、社会化育苗为补充的种苗供应体系 [1] - 在源头管控方面,要求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持有有效经营许可,并推行“四定三清楚”管理模式与保障性苗圃建设制度 [1] 质量与标准要求 - 种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严格符合项目设计的品种与规格要求 [1] - 调运种苗实行“两证一签”制度 [2] - 验收由县级林草部门组织三方联合核查,对不合格种苗一律不予接收 [2] 监管与责任机制 - 明确省、市(州)、县(区、市)三级林草部门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1] - 建立信用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1] - 建立全程可追溯档案制度,要求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其中良种及转基因种苗档案需永久保存 [2] 项目实施流程细化 - 办法细化了从设计、采购、调运到验收的各环节管理 [2] - 作业设计需单列种苗专章,采购须严格依据设计并明确合同责任 [2] - 种苗调运坚持“就近调用”原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