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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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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公布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6-17 20:28
政策修订背景 - 现行《划拨用地目录》自2001年颁布实施,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1]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和产业业态调整,现行《目录》亟需调整优化[1] 修订主要内容 - 新修订《目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1] - 修订后分为20种用地类型和106种具体情形[1] -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需划拨的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1] - 建设单位提出或同意有偿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1] 用地审查规定 - 对"非营利性""公益性"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需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材料[2] - 审查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2] 有偿使用规定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转让或改变用途等不再符合《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