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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违规被处罚 第一大股东为江西银行
中国经济网· 2026-01-22 14:46
行政处罚事件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对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1] - 广昌南银村镇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规办理柜面业务[1][2] -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对广昌南银村镇银行罚款20万元 以及对责任人吴志鹏、陈登富给予警告[1][2] 公司股权结构 - 江西银行(01916.HK)持有广昌南银村镇银行30.00%的股权 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1] - 广昌南银村镇银行于2013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百万元[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江西银行对广昌南银的持股比例与2023年12月31日持平 均为30.00%[1] 公司业务概况 - 广昌南银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