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公证遗嘱
icon
搜索文档
法治在线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怎样订立才有效?一文了解
新浪财经· 2025-12-29 19:01
案件一:刘老先生夫妇遗嘱继承纠纷 - 核心观点:经公证的遗嘱合法有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在知晓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即有权继承财产,夫妻关系不构成知情推定 [16][20] - 案件背景:刘老先生夫妇育有三女一子,小女婿李先生长期照顾老人,老夫妇于1998年立下公证遗嘱,将朝阳区一套房产指定由小女儿刘女士及女婿李先生共同继承,但遗嘱被藏匿直至2019年老人去世后才被发现 [1][3][4] - 争议焦点:刘女士的哥哥姐姐认为李先生作为受遗赠人,应在知晓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而李先生表示接受时已超法定时效,应视为放弃 [11] -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公证遗嘱有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李先生于刘女士在家庭微信群中发送遗嘱当日才知晓内容,其当日表态接受符合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且不能因其与刘女士的夫妻关系而推定其早已知情,判决涉案房产由刘女士及李先生继承所有 [15][20][24] 案件二:李老先生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 核心观点:遗赠扶养协议不能单方随意变更或解除,其效力核心在于扶养人是否全面、持续地履行了约定的扶养义务 [41][43] - 案件背景:终身未婚无子女的李老先生,自2007年起由大侄女照料,双方于2008年签订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大侄女及女婿负责其生养死葬,并继承其全部财产 [25][27] - 协议冲突:2014年,二侄女和三侄女将李老先生接走数日,并与其签订了一份新的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她们履行义务并继承遗产 [33] - 履行情况:大侄女一方提交证据证明自2007年至李老先生2017年6月去世,长期共同生活并履行了日常照料、就医陪护及办理后事等全部义务,二侄女和三侄女仅能证明在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有过看望和照顾 [39][41][45] -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第一份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未被依法解除,大侄女全面履行了义务,而二侄女和三侄女的照顾行为不构成全面、持续的扶养,且李老先生在2015年曾书面声明继续履行与大侄女的协议,因此判决李老先生房产拆迁所得的660余万元补偿款归大侄女所有 [43][45][47] 遗嘱订立法律要点 - 遗嘱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有六种法定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 [48] - 订立规范:订立遗嘱需确保形式合规,包括签名、日期、见证人等要素齐全,财产范围清晰(仅限个人合法财产),处分意愿明确无歧义,以确保遗嘱有效并可执行 [48][49] - 法律意义:遗嘱是老人行使财产所有权、自由处置身后财产的重要方式,依法规范订立有助于确保其意愿顺利实现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