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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刺客”坐地起价,主犯因强迫交易罪获刑三年
扬子晚报网· 2025-10-27 20:26
案件核心事实 - 某家政服务部负责人张某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1] - 该服务部通过第三方平台以低于市场价的700元一口价吸引客户后在实际搬家过程中强行加价至1820元[2] - 张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强迫37名被害人接受加价交易总金额达15165元[3] 公司运营模式 - 公司以家政服务部名义从事装卸搬运业务并招募十余人作为货车司机和搬运工[2] - 公司在多个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搬家广告以低价一口价作为幌子吸引消费者下单[2] - 事后加价是公司的主要营利手段每单实际收取费用是初始报价的数倍[2][3] 行业潜在问题 - 搬家行业存在中途加价和强买强卖的行为消费者在僵持一多小时后因害怕报复而无奈妥协[2] - 行业中存在客服与负责人串通以平台报价不算数或工人辛苦等话术敷衍客户拒绝或质疑的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