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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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刺客”坐地起价,主犯因强迫交易罪获刑三年
扬子晚报网· 2025-10-27 20:26
搬家达到目的地后,工人忽然提出加价 潘先生原计划将其手作工作室整体搬迁,于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预约同城搬家服务。他事先将准备搬 运的东西拍照发送给搬家公司客服,仔细核对了搬运价格、时间、地址,客服确认搬家费最高不超过 700元。 当天,搬家公司派出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将东西全部搬上车后运到新地址。到达目的地后,工作人员忽 然提出要加收工时费,总费用共计1820元。 请家政机构搬家,却遭遇中途加价,甚至受到威胁,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搬家刺客"?近日,南通市 崇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家政服务部负责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1万元。 经过坐地起价,该服务部每单赚取的实际费用是"一口价"的数倍。通过上述手段,张某等人强迫37名被 害人在搬家过程中接受加价,交易金额共计15165元。 崇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张某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万元;追缴本案违法所得人民币15165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法官表示,搬家时如遇到中途提价、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可以在保护 ...
以案明纪释法丨利用职权迫使他人接受有偿代理服务构成何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5-21 08:00
案件核心事实 - 甲作为A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利用职权指定乙的B公司垄断EDI申报代理业务,胁迫砂石承运方以每吨0.5元支付代理费,累计收取490余万元 [2][3] - 甲与乙约定六四分成,甲获赃款200余万元后,通过乙购买理财产品(160万元本金增值至170万元)并虚构借款协议转移资金 [3][12] - 事件引发20余户经营主体投诉举报及媒体广泛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16] 法律定性争议 - 争议焦点1:甲、乙行为应定性为强迫交易罪(第一种意见)或受贿罪(第二种意见) [5] - 争议焦点2:赃款处理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第三种意见)或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第二种意见) [5][6] - 争议焦点3:甲违规指定代理行为是否单独构成滥用职权罪(第三种意见) [6][15] 受贿罪构成要件 - 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会议纪要强制指定代理服务,主观上具有索贿故意,客观上形成"强迫交易为手段、受贿为目的"的牵连关系 [8][9] - 依据刑法共同犯罪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乙作为共犯应同按受贿罪追责,且因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10] 洗钱罪行为认定 - 甲、乙通过理财增值(160万→170万)、经营混同资金、虚构借款协议转账190万元(170万本金+20万收益)等操作切断资金与受贿关联 [12][14] - 区别于单纯物理转移赃款,该行为通过金融手段改变犯罪所得性质,侵害金融管理秩序 [12][14] 滥用职权罪判定依据 - 甲违规将免费公共服务变为有偿代理,造成无形损失: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引发群体信访及媒体负面报道 [16] - 参照司法解释,渎职行为导致公信力下降或社会强烈反响即构成"恶劣社会影响"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