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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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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新模式今起实施
央视新闻· 2026-01-27 09:35
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新模式实施 -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新模式,旨在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并构建覆盖广泛的“水陆空”立体化国际物流大通道 [1][3] 新模式试点范围与模式定义 - 新模式在前期出口公铁联运试点基础上,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工作 [1] - 新模式针对采用集装箱载运,且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或水路、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的联运模式 [1] 参与主体与数据申报要求 - 多式联运经营人、场所经营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1] 运输过程监管与操作便利化 - 多式联运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施加封志,且联运经营人需在联运全程保持封志完好 [3] - 若境内运输服务由同一联运经营人提供,且换装涉及铁路运输,经海关同意,换装作业可在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3] - 在此便利化安排下,由联运经营人传输到货、离场信息,海关可以派员监装监卸,必要时可对货物进行抽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