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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亏100%,济南发布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FOFWEEKLY· 2026-04-17 19:18
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核心内容 - 济南市发布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分级容亏机制,鼓励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并保护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1][4] - 办法的核心是建立差异化容亏率上限,对种子基金、天使及创投基金、产业类基金等按投资阶段和风险属性分类管理,允许基金清算时出现最高不超过80%的容亏率[1][5][9] - 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运作管理过程中,履职程序规范、勤勉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4] 分级容亏机制具体规定 - **参股基金容亏率**:根据基金主要投资阶段分级设定容亏率上限[1][9] - 主要投向最早期(想法验证期)项目的种子基金,容亏率不超过80%[1][9] - 主要投向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项目的天使类和创投类基金,容亏率不超过50%[1][9] - 主要投向较成熟项目的创投类、产业类基金,容亏率不超过30%[1][9] - **参股基金评价原则**:采用整体评价原则,从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在上述容亏率范围内,最高允许投资若干个项目的参股基金投资单个项目100%亏损[1][9] - **股权直投容亏率**:对于引导基金股权直投的种子项目和重点项目,最高允许投资单个项目100%亏损,但引导基金股权直投总体容亏率不超过直投总额的30%[1][9] 尽职免责的适用条件与情形 - **基本职责要求**:作为免责的基本条件,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需履行六项基本职责,包括符合法律法规与产业支持方向、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勤勉尽职、符合廉洁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等[6][7] - **可认定尽职免责的情形**:在满足基本职责条件下,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不可抗力、先行先试探索、或仅个别子基金/项目亏损等情形导致投资未达预期或损失,可认定尽职免责[7] - **不予免责的情形**:包括违法违规运作基金、决策程序不合规、提供虚假信息、投后管理不尽职、未及时揭示风险等行为将不予免责[8] 尽职免责的工作机制与程序 - **认定机构与申请**:按照“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原则,由责任追究部门负责尽职免责认定,被追责方认为符合条件可主动提出免责申请并附证明材料[10] - **跨部门核查**:责任追究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会同引导基金主管部门、相关产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建立跨部门核查机制[10] - **分部门核查重点**:各部门立足职责权限进行核查,产业主管部门重点核查产业政策符合性与非财务目标,引导基金主管部门重点核查管理制度与决策程序,金融监管机构重点核查行业监管符合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