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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助力“人工智能+”行动
金融界· 2026-02-07 09:05
政策框架与机构定位 -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首次明确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和数据商 [1] - 三类机构定位明确: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1] 流通交易模式创新 - 《意见》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 [1] - 业内人士指出,突破传统交易范式和认知,有利于更大范围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1] 与人工智能发展的协同 - 《意见》围绕协同推进“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行动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 [1] - 政策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并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 [1] - 《意见》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