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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可享“零关税”
人民日报· 2026-02-06 13:2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 - 政策旨在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让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1] 政策适用对象与条件 - 适用对象为海南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1] - 政策适用于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且商品需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 [1] -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不限购买次数 [1] - 免税商品聚焦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1] 税收优惠细节 - 对符合条件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1] 监管与风险防控措施 -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 [1] - 将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并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 [1] - 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该类商品,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2] - 个人或单位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 “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违规销售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