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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好!李强签署国务院令,这类仪器将迎来采购潮
仪器信息网· 2025-11-06 17:59
政策核心与市场影响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强调加强公共监测并规范自行监测,将带来大量环境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潮 [2] - 条例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共7章49条 [4] 公共监测具体要求 -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的原则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4][11] - 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4][14] - 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加强对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 [4][17]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6] - 国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7] 自行监测具体要求 - 企事业单位需就其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20] - 开展自行监测需按规范制定监测方案,主要监测点位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4][18] -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检定、校准 [18][22] - 按规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其设备需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18] - 需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 [20][26] 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可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服务 [23] - 技术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应能力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需依法取得资质认定 [28] - 技术服务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服务,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接受委托或接受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 [27][29] - 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出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2]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动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监测数据报送、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等信息管理 [34]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35] -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6] - 对侵占、损毁监测站点或干扰其运行的行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9] - 企事业单位在自行监测中违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39][42] - 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并可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或吊销资质证书 [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