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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卖假货怠于赔偿,合作推广方“假一赔三”后能追偿吗?
人民网· 2025-09-03 08:30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知名主播经纪公司与网店签署合作协议 在2022年双十一前进行直播推广 约定商品价格和返佣比例符合正品区间 [1] - 直播后消费者反馈商品为假货 网店否认且拒绝鉴定 经纪公司单方送检确认非正品 随后按假一赔三标准向数百名消费者赔偿72万余元 [1] - 经纪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网店支付基础服务费2.1万元 违约金20万元 代偿款72万余元及商誉损失 鉴定费等 [1] 法院判决与法律依据 - 法院认定商品非正品 依据包括专业鉴定报告 消费者反馈记录 平台处罚决定 网店提供的境外授权文件缺乏公证认证 采购凭证日期与报关日期矛盾 [2]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代为履行 债权随之转移 经纪公司有权向网店追偿代付赔偿款 [4] - 最终判决网店支付服务费2.1万元 鉴定费1万余元 违约金10万元 以及代偿款72万余元 一审生效未上诉 [3] 行业责任与风险警示 - 网店作为商品销售方 应对消费者承担售假法律责任 主播经纪公司作为利益相关方 面临商誉减损 平台处罚和诉讼风险 [4] - 若主播知假售假 需与网店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金额达标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面临刑事处罚风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