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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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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游戏作为伪装,骗取第三方公司支付接口,4937万元资金在系统中悄然流转……
新浪财经· 2026-01-03 12:51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骆某某与陈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两人均被并处罚金 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作案工具[2] - 法院认定骆某某对全部4937万元非法支付结算金额负责 陈某对其参与期间的2562万元负责[6] - 该非法支付网络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流转资金达4937万元[2] 犯罪手法与运作模式 - 犯罪团伙以经营网络游戏为伪装 骗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接口 并将其链接到自己的非法支付系统上[1][4] - 非法支付平台通过业务团队招揽客户 客户多为需要支付功能但资质不全的各类网站 双方约定手续费比例后 技术人员协助客户网站对接该支付系统[5] - 用户在实际网站支付时 资金进入骆某某和陈某控制的账户 系统扣除“通道费”后 剩余款项通过批量打款方式转给客户网站 该过程形成了资金沉淀和再支付[1][5] - 为欺骗第三方支付公司 犯罪团伙在支付接口程序上做手脚 所有交易数据在后台均伪装成用户在“游戏平台”充值[2][6] 案件侦破与调查过程 - 案件起源于2023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对网络传播淫秽漫画的巡查 在追查资金流向时发现了更为隐蔽的非法支付通道[3] - 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和陈某 发现他们还为赌博网站及其他不法团伙提供资金结算 遂于2023年12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3] - 针对骆某某对犯罪金额提出的异议 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与平台后台数据交叉比对 锁定了犯罪金额[6] 行业影响与犯罪特征 - 此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已成为各类网络犯罪的“帮凶” 为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资金通道[3][7] - 犯罪手法利用技术手段将非法支付结算伪装成新型业务 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完全绕过了国家金融监管体系[2][7] - 支付结算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