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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销农产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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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代开自产自销农产品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6-19 09:39
自产自销农产品发票代开申请流程 - 符合申请代开发票的主体包括: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且符合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1] - 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产自销农产品发票,申请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粤税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APP[1] - 以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请代开自产自销荔枝发票为例,操作步骤包括: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点击【地方特色】、点击【发票业务】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点击【新增】[1][2] - 填写发票信息时需注意:减免税类型选择“免税货物”,减免原因选择“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货物名称需填写具体品类如“荔枝”;需据实填写数量与单价[2] - 完成信息填写后,需上传合同、自产证明等资料并保存,随后在申请单管理界面勾选并提交所需代开的申请单[2] 财政补贴收入的增值税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7] -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8]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政策 -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实行的增值税退税政策[9][10] - 船舶退税的申请人为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11] - 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2] - 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13] - 适用政策的运输企业,应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规定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船舶退税备案[14] - 首次申报船舶退税的运输企业,若已于2025年4月21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未办理船舶退税备案,无需变更即可[16] - 已办理备案的运输企业,若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形,应在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并自条件变更之日起停止适用船舶退税政策[17] - 运输企业船舶退税的申报期限,为购进船舶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18] - 运输企业在退税申报期内,需凭规定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9][20][21] - 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则不得申报船舶退税;若已用于船舶退税,则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22] - 该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