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路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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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者注意,这类行为可能触犯掩隐罪
新京报· 2025-08-25 14:30
案件核心事实 - 陈某某假借废品回收从业便利长期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1] - 陈某某明知李某所售铺路钢板来源不明仍长期以明显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并转卖 [1] - 陈某某支付收购费用总计1600余万元并转售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1] - 陈某某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 行业监管与义务 - 废旧金属回收公司的经营人负有审查所回收金属来源合法性的法定义务 [2] - 对于明显并非废旧金属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物品需判断赃物嫌疑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 案件性质与影响 - 该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常见方法 [2] - 陈某某的行为对上游合同诈骗犯罪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2] -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