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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3-02-16 00:1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QIAN UNITECH CORP., LTD. (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3-02-16 00:0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QIAN UNITECH CORP., LTD. (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公开发行股票 4,19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本次发 | | | | | | 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 |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 | |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 12.85 | | | 元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 年 日 | 3 | 月 | 10 |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41,896.7572 | | | |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 | | | | 东对所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3-02-09 07:0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拟公开发行股票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190 10%;本次 | | | | | | | 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 | |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 | | 元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 |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 年 | 2 | 月 | 17 | 日 |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41,896.7572 | | | | |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 | | | | |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 | | | | 定的承诺 | | | | |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3-02-09 07:0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QIAN UNITECH CORP., LTD. (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 ...